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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公示下載文件:弘盛.doc
?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設備購置技改
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2021年3月17日,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成立驗收工作組,組織“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設備購置技改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了項目生產情況和工程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材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自主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陽縣濱海新區橫嶼路15號萬洋眾創城15號車間A區201室、401室、501室組織生產,主要從事獎牌、獎章、徽章及其他工藝品的生產和銷售,項目建筑面積1211.61m2,設計投資200萬元,建成后企業可達到年產40萬個獎牌、10萬個徽章、20萬個紀念章的生產能力。 本項目年生產300天,每天生產10小時,員工15人,不設食宿。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聯強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編制了《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設備購置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年5月20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溫環平建[2020]64號)。本技改項目于2020年3月開工建設,2020年4月竣工,同時投入生產。 3、投資情況 本技改項目實際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萬元,占總投資額的4%。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設備購置技改項目已建部分。驗收監測期間,工況符合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要求。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調查確認,項目滾拋及打印工序外協,設備較環評略有變動(詳見驗收監測報告);其余建設情況與環評內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本技改項目產生的廢水為生活污水和拋光除塵水。拋光除塵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至東海污水處理廠再處理。 2、廢氣 本技改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拋光粉塵、上色及烘干廢氣。 上色烘干廢氣集氣后經活性炭+UV光氧凈化后引27米高空排放;拋光粉塵經工作臺自帶水簾處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3、噪聲 本技改項目噪聲主要來自拋光機、上色機、雕刻機等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采取隔聲減震措施。 4、固廢 本技改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UV燈管、廢活性炭、廢包裝材料、收集粉塵。生活垃圾委托環衛清運;收集粉塵外售綜合利用;UV燈管、廢活性炭、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公司內暫存,待聯系并簽訂好危廢處置協議后委托相關資質單位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期間監測結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質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和懸浮物排放濃度及pH范圍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氨氮和總磷排放濃度日均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氣 驗收期間,拋光廢氣凈化后排氣筒的廢氣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排放濃度低于《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上色及烘干廢氣凈化后排氣筒的廢氣監測結果表明,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排放濃度低于《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3、噪聲 驗收期間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廠界東北側、西南側和西北側共設置3個噪聲測點(廠界東南側與15#樓B區相連,無法布點檢測)?,F場檢測時,所有測點主要聲源為車間運行聲。其兩天晝間監測結果表明,所有測點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廢 本技改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環衛清運;收集粉塵外售綜合利用;UV燈管、廢活性炭、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公司內暫存,待聯系并簽訂好危廢處置協議后委托相關資質單位處置。 5、污染物排放總量 經監測報告核算,項目年污染物符合環評提出的控制指標要求。 五、驗收結論 經資料查閱和現場核查,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設備購置技改項目環評手續齊備,技術資料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基本建成,環境保護設施經查驗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經審議,驗收工作組認為待危廢處置協議簽訂后可通過通過該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 六、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后續要求 1、依照有關技術規范,完善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相關內容和其他資料。及時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公示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根據《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環發〔2013〕54號)、《關于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的要求》(浙環發〔2017〕29號)、《關于印發工業涂裝等企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的通知》(溫環發〔2018〕100號)和《關于印發工業涂裝等3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技術指導意見的通知》(溫環發〔2019〕14號),優化廢氣處理工藝,活性炭吸附調整至UV光氧之后;進一步完善廢氣收集系統,提高收集率和處理率,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 3、完善廢氣處理設施相關標識和操作規程,并做好各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及臺賬記錄,保持好污染物去除效果;做好污染物排放的定期自行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4、各類工業固廢分類暫存,按規定要求合法處置。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規范建設固體廢物暫存場所,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臺帳和相應制度。 5、加強車間環境管理,保持車間整潔環境,繼續完善各類環保管理制度,各類環保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將環保責任落實到人。 七、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人員信息詳見簽到表。 ? 驗收組成員簽字: ? ? ? ? 溫州弘盛工藝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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